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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驰名商标保护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量:

“中国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前不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的重要主旨演讲,再一次向国际社会清晰阐明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习近平主席的重要主旨演讲,为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明确了进一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

《通知》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三方面,部署了进一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方面,《通知》从加强审核、强化指导、依法规范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

 

《通知》提出,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明确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对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驰名商标需要特殊保护

在华东政法大学商标法研究所所长王莲峰看来,“此次印发的《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明确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的立案主体、查办时限与核查部门,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使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可以及时得到保护,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王莲峰说。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指出,驰名商标由于存在着较高的声誉,需要得到特殊保护。在立法上,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突破一定范围类别的限制,实行跨类保护;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给予一定的保护。“《通知》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有行政保护记录的驰名商标援引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以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行政保护等作出了规范,有利于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冯晓青表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并适时督查督导。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部署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驰名商标保护为重点,加强商标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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